1.发展对象经党委党校培训结业后,党支部要进一步考察。在发展对象基本成熟后,可列入发展计划。院党委对列入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进一步审查同意后,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入党动机,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等,政审中发现问题时,各党支部应事先向院党委汇报; (2)政审的方式:政审可采用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方式,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 3.院党委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在支部大会召开前15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5天),如无异议,支部可召开发展党员大会。 4.在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前,发展对象应在党支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本支部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5.发展党员前,各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校学习成绩证明等材料报院党委审查、研究。 6.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毕业班学生的党员发展工作截至当年5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