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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学院,减轻学院教职工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所造成的经济负担,根据学院的经济实力,对出现下列情况的教职工(含离退休)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因病住院的教职工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从五百元至二仟元不等。一般为:普通生病住院给予五百元补助;中等手术以下的给予一千元补助;大手术的给予二千元补助。特殊情况需要更多补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教职工结婚及生孩子各补助五百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去逝的补助五百元。
四、补助金从学院福利费中支出。
五、本规定由学院工会和学院办公室具体执行。
六、本规定已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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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xml:namesp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