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的通知
厦人〔2008〕96号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市人事局定于2008年7月21日至8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每周三上午、周五上午因遇人才交流会暂停)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暨市人才市场交流大厅(湖滨东路319号二楼),开展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集中报到工作。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批准接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均须在规定期限内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前来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报到手续的对象
1、已落实单位毕业生:我市企事业单位经审核批准接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手续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材料后办理。
2、办理人才储备毕业生:符合我市本年度人才储备目录要求,经审核办理人才储备的非厦门生源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需办理落户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入学前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先将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其中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区生源毕业生可直接到家庭所在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且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厦门生源,无需办理报到手续,请妥善保管证件材料,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由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已落实单位毕业生: 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
其中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附个人声明,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2、办理人才储备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
其中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填写后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
3、需办理落户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入学前户口迁入本市院校的提供学校集体户口页)、学校推荐表、家庭户口簿原件。
三、办理程序
1、已落实单位毕业生报到程序:
(1)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用人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规定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3)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到单位主管部门、到企业就业的到所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集中报到期间可直接在市人事局集中报到窗口办理;非集中报到期间,还须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
(4)需落户的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
(5)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2、办理人才储备毕业生报到程序:
(1)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按规定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2)到委托储备的人才中心办理后续落户相关手续。
3、需办理落户的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介绍落户程序:
需先将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按要求准备材料后直接到指定报到点办理。其中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四区生源毕业生可直接到家庭所在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将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四、预约报到服务
集中报到期间将利用周三上午、周五上午等不对外办公时间专门受理单位预约办理,本年度接收10名以上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提前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内“人事局来函”模块直接与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预约办理(联系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办理人数、拟预约时间),我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时间予以专门办理。
厦门市人事局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