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思政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海韵学生公寓暑假行李寄存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编辑:张明智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3日
关于海韵学生公寓暑假行李寄存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现将海韵学生公寓一期涉及改造楼栋(2、4、5、6、7号楼)暑假学生行李寄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李寄存
        1、涉及改造楼栋学生须于7月26日前将宿舍物品清空。
        2、行李寄存时间为7月26日8:30—17:30,寄存地点为海韵一期餐厅二楼;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划分寄存地点,请各单位组织学生志愿者协助做好行李寄存工作;学校提供相关车辆协助学生搬运行李;行李寄存期间为7月26日—9月11日,实行封闭式管理,寄存期间行李不得中途取出。
        3、9月11日当天,学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海韵一期餐厅二楼领行李,不得提前返校。
        4、7月26日至9月11日,行李寄存地点实行保安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行李安全。
二、相关事宜
        1、涉及改造楼栋学生请于7月26日前到所在楼栋办理退宿手续以换取家具清点单。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需赔款的,请至5号楼112室海韵物业工作站办理手续并加盖公章。
        2、9月11日,学生本人凭家具清点单及有效证件到公寓学生办
海韵学生工作站(7号楼124室)签订入住承诺书。
        3、9月11日,学生凭加盖海韵学生工作站章的家具清点单到各楼栋办理重新入住手续。
        4、各学院回迁海韵一期住宿安排见附件
三、特别提示
        因装修期间,每间宿舍都需入宿舍内施工,且下学期宿舍将重新安排,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切勿将物品存放于宿舍内,以免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