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中
开展“情系灾区·党员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2008)厦大委组39号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
现将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情系灾区·党员献爱心”活动的通知》(厦委组〔2008〕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尽快组织好“党员献爱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党委、党总支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共产党员踊跃参加“献爱心”活动,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请各单位汇总党员捐款于5月24日前交校财务处,并注明“情系灾区·党员献爱心”专款,同时将本单位捐款的党员情况汇总表交我部。
附: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情系灾区·党员献爱心”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