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计划、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各高校和各行各业选拔,其中包括试点吸纳在外优秀自费留学生参与竞争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扩大到全部“211工程”建设高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
2、具体申请条件有哪些?
①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是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是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时应为项目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系申请人为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选择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需申请人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外方同意)。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以上渠道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对外申请时可多种选择,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4、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事先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所有被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5、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及部分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7、已经获得国外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提供的奖学金扣除学费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资助标准)可以申请。
8、该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不可以。
9、能否同时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奖学金项目(含不同项目渠道)?
不可以。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仅限申报一个奖学金项目(包括合作项目)。申请人在已提交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尚未公布评审结果前,不能再次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均将被视为重复报名,其第二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10、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能否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可以申请,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内工作或学习单位推荐。
11、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可以。根据新一期选派办法,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人员的申请须通过国内工作单位推荐,辞职后不能申请。
12、博士二年级或以上学生可否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不可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但博士三年级学生如申请需提交学校同意延期毕业的证明,留学期间不得回国进行论文答辩。
13、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吗?
不可以。
14、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吗?
不可以。 但可以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1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接受少于6个月、多于24个月的申请。
1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不可以。学费资助仅限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7、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可以。
18、 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如: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时均需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必须使用外方专用信笺,务必注明留学起止时间、攻读学位类型、免除或提供学费信息、语言达标等重要信息。具体请查阅项目指南。
19、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 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只能申请赴国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20、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2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培生须明确为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等学生类的表述。
22、如何索取《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23、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实验室负责人填写;由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大学或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操作后台)。
24、如何申请?申请材料如何提交?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项目选拔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申请受理工作一般每年两次,第一次为每年3月1-20日,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第二次为每年5月20-30日,只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
“985”、“211”高校均是留学基金委授权的受理单位,上述高校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其提交申请材料,各校审核后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其它单位的申请人,须向单位所在地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具体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统一提交留学基金委。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国外合作项目外,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5、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6、提交的材料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务必重视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和质量,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2)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
(4)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因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参加专家组面试,请在申请阶段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6)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申请材料请安材料清单顺序用订书器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档案袋、燕尾夹、曲别针等。
27、被录取以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28、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9、赴英国留学的bench fee是否可以报销?
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30、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办理签证有哪些需注意的问题?
根据2009年3月英国签证新规定,联合培养博士生必须申请Tier 4学生签证,须由邀请方提供申请学生签证的CAS号码,出具Visa Letter。
赴研究所、独立实验室等非教育机构申请人须提前了解是否可为学生办理学生签证申请。
使用Academic Visitor类别申请均会被拒签。
建议赴英联培生的留学时间控制在6-12个月为宜,申请前充分与拟留学院校沟通,确认可顺利申办有关签证申请材料后再进行下一步申请。
31、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3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须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法制化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经公正生效、交存保证金。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15日